問題詳情

33.關於請求分割共有物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要有正當理由才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
(B)共有人可以以契約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以約定爲10年
(C)如果共有物是不動產,且有分管契約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約定爲20年
(D)如果共有物是不動產,且有分管契約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約定爲30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557
統計:A(8),B(74),C(97),D(349),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法第823條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Ⅱ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DⅢ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餓了】評論

§823(1)前段:「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A)...要有正當理由才可以...§823(2):「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