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辦理 2 名科員內陞甄審,本次符合陞遷資格者計 10 名,經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規定應就前幾名中,報請局長圈定陞補之?
(A)8
(B)6
(C)4
(D)2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5258
統計:A(7),B(46),C(131),D(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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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UP】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9 (辦理陞遷之作業程序)I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分別情形,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並檢同有關資料,報請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前三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二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之二倍中圈定陞補之。本機關具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經書面或其他足以確認之方式聲明不參加該職務之陞任甄審時,得免予列入當次陞任甄審名冊。II 機關首長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陞遷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行依本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