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2條 (非依本法任用之公務人員)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此題應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來解題,任用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人員。然後民政局局長是政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