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規範成第三類食品的牛樟芝原料或產品,需額外進行哪一項安全性試驗?
(A)28 天餵食毒性試驗
(B)90 天餵食毒性試驗
(C)基因毒性試驗
(D)致畸試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bby yi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食藥署自 102 年牛樟芝被媒體報導有食用安全性疑慮後,即蒐集現有牛樟芝研究及安全性之評估資料,委請外部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顯示,牛樟芝生產方式複雜,安全性試驗資料多為 28 天以下,難以自該等資料中取得牛樟芝長期食用之安全食用量。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故訂定「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要求食品業者需就牛樟芝原料或產品提供 90 天餵食毒性資料,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以確認該原料或產品之安全食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