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自民國 107 年度開始,公司未分配盈餘該如何計徵所得稅?
(A)視公司盈餘狀況決定是否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B)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
(C)加徵 5%營利事業所得稅
(D)免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1),C(1),D(0),E(0)

用户評論

ckvhome】評論

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考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1項)

Joy Wang】評論

自87年度起,營利事業年度的盈餘未作分配者,必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調降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