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在臺北市的在校生鑑定中,下列何者需要特教服務?
(A)醫院診斷為ADHD,服用藥物後,雖然偶而有衝動不專注現象,但不會影響學習,課堂秩序尚可以遵守;
(B)語文智商76、作業智商74,學習緩慢稍有注意力不專注的現象,班上功課都在最後15%;
(C)某生在學校頑劣不堪,打架、偷竊與蹺課,樣樣皆來,但在社區教室和安親班可以遵守規範,學校問題沒有出現;
(D)總智商85,VIQ高於PIQ至少1個標準差,有點白目會有點分不清左右,可以書寫日記但是敘述比較像記流水帳,偶而時間順序會搞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0876
統計:A(92),B(258),C(27),D(803),E(0)

用户評論

【用戶】龜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看來,題目敘述的關鍵點在【提供學習服務】這塊囉~(A)選項的 [不會影響學習](B)選項的 [班上功課都在最後15%]←尚未達到需要特教服務的標準(C)選項應該是和 [情緒行為障礙]的定義相關: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著適應困難。 

【用戶】A-ron Chu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但題目說是"提供特教服務"A選項都鑑定出有ADHD了 不是應該理所當然有特教服務嗎? 如果題目是需要學習服務的話 A選項不需要沒錯 但他說的是特教服務耶!

【用戶】蔡佳佳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研究指出學障在魏氏中 VIQ與PIQ的差距會大於15以上故(D)可能可以以此判斷

【用戶】goldfish09434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有鑑定出ADHD,不一定是特教生要看該生有無需要特殊教育需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