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2.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內容有四,分別是校務發展計畫、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決議之事項及何者?
(A) 校長交議事項
(B) 學校行政人員人事案
(C) 學校經費執行案
(D) 學校環境規劃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1887
書單:運動心理學三碼模式、校長的任期與遴選機制、教師義務

用户評論

Yi-Ting Hsiao】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二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葉霽頡】評論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第12條

Yu Hsiu Yu】評論

手滑了一下

黃 泰益】評論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十二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