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做到】評論
移置保管該汽車~不是事實行為才對嗎?謝謝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2F,移置保管該汽車為即時強制=事實行為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評論
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Devin Lin】評論
移置保管-即時強制-事實行為,考場上我們知道了D的後半段是正確,那麼反推BC的移置保管敘述都與D不相同因此為錯誤,時間寶貴不需理會前半段的部分。另外A行政與刑事程序各自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