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稱為: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2881
統計:A(7),B(38),C(515),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http://yamol.tw/note_book.php?bsid=6136&noteid=12066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定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定

【用戶】Moom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七百六十一條(動產物權之讓與)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用戶】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年級】幼稚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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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年級】幼兒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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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定

【用戶】Moom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七百六十一條(動產物權之讓與)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