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婉如】評論
(B) 其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選擇訂定之。(C) 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D) (三) 辦理組織及成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各級單位應成立下列推動組織,並依下列規定執行:1、組織:(1) 本部應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2)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負責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3)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曾顯智】評論
評鑑相關人才之培訓包括: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評鑑人員進階培訓、教學輔導教師儲訓、講師儲訓等四種類型
【謝孟臻】評論
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
【sun810114】評論
中華民國106 年8 月11 日修正「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機關(單位)如下:(一) 本部:1、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主辦單位):規劃、推動及輔導全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2、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辦單位):協助及督導全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推動及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三) 學校:推動辦理實踐方案事宜。(四) 學術機構、中央與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包括教師團體)及法人、團體:規劃、辦理實踐方案事宜。辦理原則:採教師自願參加。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或法人、團...
【Leazure】評論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