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希】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統一訂定之。 即1 1 2 2 教師法第13條103/01/22修訂
【s】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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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1+1+2+2=6聘用1年第一次續聘1年以後續聘均為2年續第三次後(第七年開始)使得長期聘任
【a993815】評論
是不是可以把中等想成例外高級中等以下(不包括中等)1122(後長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