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百分比?
(A) 1%
(B) 2%
(C) 3%
(D) 4%。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7466
統計:A(502),B(561),C(2808),D(155),E(0)

用户評論

吳俊霖】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

Jamymoon】評論

公:34  3%私:67  1%

chuchu】評論

筆記-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人。

持之以恆】評論

停車場至少保留2%停車位未滿50格至少一格身障權益保障法第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