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機關得設置所務科,掌理關於監督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之行政事務?
(A)法務部
(B)最高法院檢察署
(C)高等法院檢察署
(D)地方法院檢察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273
統計:A(81),B(14),C(236),D(177),E(0)

用户評論

silver】評論

69條第3項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得設所務科,掌理關於監督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之行政事務,並得分股辦事。置科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股長由薦任科員兼任,不另列等。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69條 (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分別準用之。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得設執行科,掌理關於刑事執行事務,並得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得設所務科,掌理關於監督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之行政事務,並得分股辦事。置科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股長由薦任科員兼任,不另列等。法院組織法 第69條 相關法條

birthday74073】評論

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得設所務科,掌理關於監督看守所及少年觀護 所之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