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48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四、非常上訴案件。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 21 條地方法院設登記處,置主任及佐理員。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n等;佐理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n前項薦任佐理員員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佐理員總額二分之一。
【birthday74073】評論
地方法院設登記處,置主任及佐理員,業務:非訟事件,例如什麼夫妻財產制的登記、社團或財團法人登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