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法院內下列何職員,無法院組織法規定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規定之適用?
(A)書記官
(B)通譯
(C)執達員
(D)法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4087
統計:A(14),B(270),C(29),D(4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07條 (法院之互助)法院處理事務,應互相協助。

貼貼樂 ( ̄︶ ̄)↗】評論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 第3點通譯、庭務員於法庭事務均應相互協助,並就審判長、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事項儘速處理,不得藉詞推諉。

snoopy75smb】評論

通譯與庭務員之互助不在法院組織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