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07條 (法院之互助)法院處理事務,應互相協助。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 第3點通譯、庭務員於法庭事務均應相互協助,並就審判長、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事項儘速處理,不得藉詞推諉。
【snoopy75smb】評論
通譯與庭務員之互助不在法院組織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