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司法行政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關於職務上之事項,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得為下列何種處分?
(A)記過
(B)加以警告
(C)發命令使之注意
(D)申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3908
統計:A(7),B(73),C(357),D(3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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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111條 (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監督)各級法院檢察署行政之監督,依左列之規定:一、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監督該檢察署。三、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四、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五、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六、地方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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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110條 (各級法院之行政監督)各級法院行政之監督,依左列規定:一、司法院院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二、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三、高等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四、高等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五、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六、地方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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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關於司法行政監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 (B)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 (C)司法行政監督之規定,不影響審判權之行使 (D)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關於職務外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