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檢察官執行職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B)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調度司法警察
(C)檢察官應服從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D)檢察官僅得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6228
統計:A(10),B(8),C(20),D(395),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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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76條 (司法警察之調度)檢察官得調度司法警察,法官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亦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另定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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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63條 (檢察總長之指揮監督權)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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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62條 (檢察官執行職務之區域)檢察官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