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與鄰居乙素來相處不睦,某日乙發現家門前有狗的排泄物,便向甲興師問罪,認為排泄物是甲所飼養的狗所為,雙方越吵越激烈,乙脫口辱罵甲,甲以此事實向檢察官提起告訴,但檢察官訊問乙後,認為對甲所主張的公然侮辱罪以不起訴為適當,故於徵詢甲的意見下,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甲越想越不甘,於不起訴處分書送達之後六日,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向該檢察官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試問甲之再議聲請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5571
統計:A(49),B(287),C(5795),D(211),E(1)

用户評論

【用戶】簡宏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選項感覺上出租人好像是佔了承租人的便宜,但訂定租賃契約是否公平,除了考量租賃物的稅捐外,應該也要將租金、押金、維修…等一併納入衡量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90601396

【用戶】熱愛運動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D還要例子喔 你租房子  房子漲價要課稅  是你交  還是房東交

【用戶】LeoJeng103司特上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427是任意規定喔,當事人願意這樣約定,並非違反強行規定,亦無關公序良俗。唯一要注意的是,約定此種狀況雖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