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及收容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是否符合暫予收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決定之
(B)於強制出境前,主管機關皆應召開審查會審查之,並於審查會中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C)若對於強制出境之處分不服,得於收受處分後,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異議
(D)臺灣地區人民作為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保證人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負擔因強制出境所 支付之費用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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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否符合暫予收容之要件,由主管機★...

堅持下去】評論

(A) 是否符合暫予收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決定之-->由內政部移民署(B) 於強制出境前,主管機關皆應召開審查會審查之,並於審查會中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第18條第3項   內政部移民署於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二、依其他法律規定限令出境。三、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C) 若對於強制出境之處分不服,得於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