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評論
(A)是否符合暫予收容之要件,由主管機★...
【堅持下去】評論
(A) 是否符合暫予收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決定之-->由內政部移民署(B) 於強制出境前,主管機關皆應召開審查會審查之,並於審查會中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第18條第3項 內政部移民署於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二、依其他法律規定限令出境。三、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C) 若對於強制出境之處分不服,得於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