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年金保險契約,係指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請問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年金保險之受益人為下列何者?
(A) 要保人本人
(B) 被保險人本人
(C) 要保人所指定之受益人
(D) 被保險人所指定之受益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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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n Rain Lee】評論

第 135-3 條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人準用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三條規定。第 110 條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第 111 條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第 112 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第 113 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