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我國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官等分為:
(A)簡任、薦任、委任、聘任
(B)簡任、薦任、委任、聘僱任
(C)簡任、薦任、委任
(D)特任、簡任、薦任、委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9994
統計:A(49),B(40),C(1557),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事行政-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俸給表

用户評論

【用戶】chinesech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任用法第5條

【用戶】MASERATI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ㄩ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5條 (公務人員之任等)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