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有關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在任期中皆受保障
(B)立法委員須對其選民負政治責任
(C)立法委員在會期中所召開之公聽會或院內黨團協商的發言,原則上都受言論免責權的保障
(D)與議事無關之不當言論或肢體語言並不受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352
統計:A(2259),B(186),C(174),D(1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院釋字第401號、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範圍、民意代表言論免責權

用户評論

Wendy Chiu】評論

(A) 會期中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401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5年4月26日 解釋爭點選民得因國大代表暨立委之言論及表決不當而予罷免? class='t1' 解釋文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又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種,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則國民大會代表及...

a19880204s】評論

原來有負政治責任阿....從來沒看過有哪個立法委員有負過政治責任.....

@@】評論

第401號解釋: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又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種,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則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表決,自應對其原選舉區之選舉人負政治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