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我國的轉銜過程可分為四大階段,主要是根據民國八十七年「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的轉銜服務規定:「當身心障礙學生於『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籍、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時,應於其個別化教育計畫包含此轉銜服務項目」:
【趙芷涵】評論
答案需要的只有小凱阿!!答案沒錯啊小真不管有沒有轉都不需要 因為他才五年級
【Li Chiou Suen】評論
喔喔 不好意思 眼拙了 謝謝唷~
【Reiko】評論
樓上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