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高等法院指定地方臨時開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高等法院得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
(B)高等法院臨時開庭之法官僅得就本院法官中指派之
(C)高等法院臨時開庭得借用當地司法警察機關辦公處所開庭
(D)高等法院臨時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案件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death1124kimo】評論

(B)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其法...

TQ12】評論

台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2條(A)(C)(D)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係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當地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該法院管轄之訴訟、非訟或其他案件法院組織法 第85條(B)法官除就本院法官中指派者外,得以所屬分院或下級法院法官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