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行政罰法之扣留物發還,自公告之日起滿多久,無人申請發還者,以其物歸屬公庫?
(A) 1 個月
(B) 3 個月
(C) 5 個月
(D)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 第 40 條扣留物之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應公告之;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無人申請發還者,以其物歸屬公庫。
【用戶】李儒儒(三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40條第2項扣留物之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應公告之;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無人申請發還者,以其物歸屬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