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行政罰法之扣留物發還,自公告之日起滿多久,無人申請發還者,以其物歸屬公庫?
(A) 1 個月
(B) 3 個月
(C) 5 個月
(D)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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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 第 40 條扣留物之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應公告之;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無人申請發還者,以其物歸屬公庫。

【用戶】李儒儒(三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40條第2項扣留物之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應公告之;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無人申請發還者,以其物歸屬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