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⑶經費如何分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8631
統計:A(35),B(1219),C(128),D(1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總統.副總統、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違憲?、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 --------- 由 副總統 代行總統職權

【用戶】曾心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八項規定,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同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而憲法對總統及副總統均缺位,或任期屆滿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之情形,明定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為三個月(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八項、憲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

【用戶】陳信宏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呵呵~~被唬了QQ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成成 (2011/09/28 15:47):讚12人不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 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憲法第四十九條(繼任及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