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爆炸物及爆炸案件發生時,因涉及權責廣泛,試問由下列何職務以上者擔任現場指揮官,至現場指揮與督導?
(A)轄區鑑識單位主管
(B)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五大隊大隊長
(C)轄區分局長
(D)轄區偵查隊隊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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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ao】評論

第28點﹝1﹞重大或特殊刑案發生後不能即時獲得線索予以偵破,而必須有關單位協助偵查時,得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查。專案小組之組成及權責,依下列規定執行:  (一)設於本署者,由本署刑事警察局局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警察局局長及刑警大隊大隊長參加。  (二)設於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者,由局長或主管刑事業務之副局長親自主持或責由刑警大隊大隊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分局分局長參加。  (三)設於警察分局者,由分局分局長或副分局長親自主持或責由偵查隊隊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分局偵查隊隊長參加。  (四)專案小組參加人數由主持或召集人視實際需要決定之。﹝2﹞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於專業警察機關準用之。

】評論

不是28點28點是成立專案小組參考的應該參考65點65點才是正解 但我懶得打內容  自行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