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富商甲家中遭竊,偵查隊遲遲未能破案,為能早日破案,乃表示願提供十萬元給偵查隊作為該案之破案獎金。偵查隊隊長乙即要求偵查隊同仁一起努力辦案,警察丙為獲得獎金而特別努力調查,終將此案偵破。破案當天,甲高興之餘,攜來十萬元獎金交給乙,由乙公開將獎金頒發給丙。於本案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成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B) 甲成立刑法第122條第3項的行賄罪
(C) 乙無罪
(D) 乙成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E) 丙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08943
統計:A(140),B(57),C(98),D(128),E(99)

用户評論

【用戶】Cloudy Che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刑§122只針對違背職務;所以富翁成立的是貪汙治罪§11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用戶】黃小婷

【年級】

【評論內容】為啥上面2個解釋 121 跟122都是違背,是不是打錯了啦!

【用戶】2014505(考完試放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乙丙受賄→刑121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甲無罪線上測驗: /exam-103+%E5%B9%B4103%E8%AD%A6%E5%A4%A7%E4%BA%8C%E6%8A%80%E5%88%91%E6%B3%95%E8%88%87%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17773-17773.htm#ixzz5FpUq34FY

【用戶】107特考班(正取)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職權範圍內:應為而為之,故為不違背職務→刪除(B)2.十萬元獎金與特別努力調查,有對價關係3.甲自願交付十萬元獎金,隊長乙與警察丙有收受之意思,成立收受→刪除(C)4.§121 不罰行賄人→刪除(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