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院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是為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言論免責權的目的是要讓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顧慮,以便於監督政府,故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B)「對院外不負責任」,包含不負相關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立法院的相關紀律違反的懲戒責任
(C)立法委員參加電視台政論節目所發表的言論,不享有言論免責權
(D)立法委員在休會期間,不受言論免責權的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4059
統計:A(156),B(1807),C(96),D(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

用户評論

【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對院外不負責任」,包含不負相關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立法院的相關紀律違反的懲戒責任

【用戶】Arron Haw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

【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對院外不負責任」,包含不負相關民事責.....看完整詳解

【用戶】Arron Haw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

【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對院外不負責任」,包含不負相關民事責.....看完整詳解

【用戶】Arron Haw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