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司法院釋字第539號解釋,庭長、審判長與法官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兼任庭長之法官與未兼行政職務之法官,二者就法官本職在法律上得享有之權利及利益皆無差異
(B)憲法第81條所保障之身分對象,應包括職司獨立審判之法官與監督司法行政事務之庭長
(C)審判長係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而設
(D)充任審判長之法官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於審判權之行使及對案件之評決,其權限與庭員並無不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4134
統計:A(147),B(534),C(83),D(1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監督預算、訴訟程序之異議、擬制.準用.解釋.推定

用户評論

【用戶】顏嫥妤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C)應該是錯在憲法只有保障法官職位,並不保障庭長這個職位個人淺見有誤請不吝指正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所以B選項是錯在後段沒有保障庭長這個職務瞜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參考釋字539號 理由書片段 擔任司法行政事務之庭長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C)選項  充任審判長乃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所設之機制,(D)選項庭長充任之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於審判權之行使,及對案件之評決,其權限與庭員相同。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釋字第539號解釋,庭長、審判長與法官之關係:(A)兼任庭長之法官與未兼行政職務之法官,二者就法官本職在法律上得享有之權利及利益皆無差異 (B)憲法第81條所保障之身分對象,應包括職司獨立審判之法官 (C)審判長係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而設 (D)充任審判長之法官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於審判權之行使及對案件之評決,其權限與庭員並無不同

【用戶】顏嫥妤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C)應該是錯在憲法只有保障法官職位,並.....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所以B選項是錯在後段沒有保障庭長這個職務瞜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參考釋字539號 理由書片段 擔任司法行政事務之庭長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C)選項  充任審判長乃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所設之機制,(D)選項  庭長充任之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於審判權之行使,及對案件之評決,其權限與庭員相同。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釋字第539號解釋,庭長、審判長與法官之關係:(A)兼任庭長之法官與未兼行政職務之法官,二者就法官本職在法律上得享有之權利及利益皆無差異 (B)憲法第81條所保障之身分對象,應包括職司獨立審判之法官 (C)審判長係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而設 (D)充任審判長之法官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於審判權之行使及對案件之評決,其權限與庭員並無不同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所以B選項是錯在後段沒有保障庭長這個職務瞜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參考釋字539號 理由書片段 擔任司法行政事務之庭長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C)選項  充任審判長乃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所設之機制,(D)選項  庭長充任之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於審判權之行使,及對案件之評決,其權限與庭員相同。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釋字第539號解釋,庭長、審判長與法官之關係:(A)兼任庭長之法官與未兼行政職務之法官,二者就法官本職在法律上得享有之權利及利益皆無差異 (B)憲法第81條所保障之身分對象,應包括職司獨立審判之法官 (C)審判長係為統一指揮訴訟程序而設 (D)充任審判長之法官與充當庭員之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時,審判長除指揮訴訟外,於審判權之行使及對案件之評決,其權限與庭員並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