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者不屬於受委託獨立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A)協助交通警察大隊拖吊違規車輛之民間業者
(B)代替監理站(所)實施車輛定期檢驗之民間汽車修配廠
(C)作成學生退學處分之私立大學
(D)代替政府實施紡織品輸出配額分配之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簡稱紡拓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4979
統計:A(535),B(31),C(193),D(1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正當防衛、不得提出臨時動議的事由、勞動法 VS 民法繼承 領受順序

用户評論

Sway Jeep】評論

警察人員會同民間拖吊業者將違規停車之車輛移置保管,該民間拖吊業者之行為應屬『行政助手』之性質,行政助手係指私人於行政機關的指揮監督下,個人或民間團體擔任協助行政機關的角色,本身並無獨立的權限與地位,故非組織法或救濟法上之公務員。例如義警、義消等人員,須在公務員之直接指揮監督之下執行公務是。

Lina Rain L】評論

行政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