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l76111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應該說以行政機關角度來看,如果做為行政之決定屬合法的,造成人民之損害應就補償,反之,若係屬違法之行政處分,即為須賠償人民損失,本就A選項將違法之授益處分撤銷係屬合法之作為,則C選項將為避免造就公益上之重大影響,維持違法之行政處分,此行為違法之行政處分,故應以賠償論!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基於行政損失補償所為之給付: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或廢止合法授益處分後,對信賴值得保護之受益人所給付之金錢 行政機關基於維護公益,單方終止行政契約後,給予契約相對人之金錢給付訴願機關作成情況決定後,原處分機關給予處分相對人之金錢給付 (原處分違法) 賠償
【用戶】ml761114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應該說以行政機關角度來看,如果做為行政之決定屬合法的,造成人民之損害應就補償,反之,若係屬違法之行政處分,即為須賠償人民損失,本就A選項將違法之授益處分撤銷係屬合法之作為,則C選項將為避免造就公益上之重大影響,維持違法之行政處分,此行為違法之行政處分,故應以賠償論!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基於行政損失補償所為之給付: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或廢止合法授益處分後,對信賴值得保護之受益人所給付之金錢 行政機關基於維護公益,單方終止行政契約後,給予契約相對人之金錢給付訴願機關作成情況決定後,原處分機關給予處分相對人之金錢給付 (原處分違法) 賠償
【用戶】louise
【年級】
【評論內容】(A) 第 120 條(行程)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B) 第 126 條(行程)原處分機關依第123條第4款、第5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C)第 83 條(訴願)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
【用戶】ml761114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應該說以行政機關角度來看,如果做為行政之決定屬合法的,造成人民之損害應就補償,反之,若係屬違法之行政處分,即為須賠償人民損失,本就A選項將違法之授益處分撤銷係屬合法之作為,則C選項將為避免造就公益上之重大影響,維持違法之行政處分,此行為違法之行政處分,故應以賠償論!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基於行政損失補償所為之給付: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或廢止合法授益處分後,對信賴值得保護之受益人所給付之金錢 行政機關基於維護公益,單方終止行政契約後,給予契約相對人之金錢給付訴願機關作成情況決定後,原處分機關給予處分相對人之金錢給付 (原處分違法) 賠償
【用戶】louise
【年級】
【評論內容】(A) 第 120 條(行程)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B) 第 126 條(行程)原處分機關依第123條第4款、第5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C)第 83 條(訴願)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