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41346】評論
1.A公司未依法公布財務報表,被行政主管機關裁作成行政處分,罰20萬元。2.A公司不服,對該處分提起行政訴訟。3.審判繫屬中,該法規修正,A公司若依新法規定,不必被罰。4.題目問,此時行政法院該如何對A公司所提的行政訴訟下審判?附註:本題涉及行政訴訟法的必考考點之一,「審判中適用法律改變,該如何下判決?」。主要有兩說,甲說認為要依據審判時之法律,乙說認為依原事實發生時之法律。實務見解基本上都採乙說,以「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時點認定適用法律。參考資料,可見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917號判決。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要旨(撤銷訴訟之基準時)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之撤銷訴訟,旨在撤銷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藉以排除其對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所造成之損害。而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後,其所根據之事實發生變更,因非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事實認定錯誤,行政法院不得據此認該處分有違法之瑕疵而予撤銷。
【最佳姐】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1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要旨(撤銷訴訟之基準時)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之撤銷訴訟,旨在撤銷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藉以排除其對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所造成之損害。而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後,其所根據之事實發生變更,因非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事實認定錯誤,行政法院不得據此認該處分有違法之瑕疵而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