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某直轄市制定某自治條例,條文中附有罰則。下列有關罰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
(B)得規定吊銷執照
(C)得規定停止營業
(D)得規定勒令停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9958
統計:A(217),B(655),C(83),D(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企業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足以危害消費者安全或健康時的處置、自治條例的位階、行政罰的種類

用户評論

【用戶】Sherry Ch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地制法26條1.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2.其他行政罰之種類 (1)勒令停工 (2)停止營業 (3)吊扣執照 (4)於期限內限制or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吊銷執照"屬於剝奪or消滅<<<

【用戶】芙胤婕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吊銷和吊扣不同

【用戶】Ally Ch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吊銷是註銷不還你,要重考執照吊扣是一段期間,期滿執照還可繼續用

【用戶】K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不能用行政罰法第二條嗎?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用戶】Sherry Chang

【年級】高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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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芙胤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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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吊銷是註銷不還你,要重考執照吊扣是一段期間,期滿執照還可繼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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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不能用行政罰法第二條嗎?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