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有關私立大學對學生之退學處分,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私立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如有不服,可逕行提起民事訴訟以資救濟
(B)私立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如有不服,可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C)私立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如有不服,可自行選擇循私法或公法救濟
(D)私立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如有不服,可先於校內提出申訴,再向教育部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7755
統計:A(24),B(500),C(18),D(168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程序之異議、擬制.準用.解釋.推定、釋字第563號-大學自治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訴願後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釋字382)釋字第 382 號

【用戶】PPP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B為什麼不可以釋字684 不是可以直接提出行政爭訟了嗎

【用戶】rabbit80041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爭訟是救濟制度的泛稱

【用戶】106四警特上榜謝阿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學生要提行政訴訟的前提是  必須用盡校內各種救濟管道 仍無法獲得救濟 才可以提行政訴訟選項B 是指 直接提行政訴訟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訴願後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釋字382)釋字第 382 號解釋爭點限制學生對學校所為之處分提起爭訟之判例違憲?解釋文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

【用戶】rabbit80041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爭訟是救濟制度的泛稱

【用戶】106四警特上榜謝阿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學生要提行政訴訟的前提是  必須用盡校內各種救濟管道 仍無法獲得救濟 才可以提行政訴訟選項B 是指 直接提行政訴訟

【用戶】110年的Ro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784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一、系爭解釋應予變更  各級學校學生基於學生身分所享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或基於一般人民地位所享之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或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或其他權利,如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應允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以尋求救濟,不因其學生身分而有不同。  系爭解釋以人民受教育之權利為憲法所保障,學生因學校之退學或類似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其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不因其學生身分而受影響。惟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則僅能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不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係對具學生身分者提起行政爭訟權之特別限制。

【用戶】rabbit80041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爭訟是救濟制度的泛稱

【用戶】106四警特上榜謝阿摩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學生要提行政訴訟的前提是  必須用盡校內各種救濟管道 仍無法獲得救濟 才可以提行政訴訟選項B 是指 直接提行政訴訟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784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一、系爭解釋應予變更  各級學校學生基於學生身分所享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或基於一般人民地位所享之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或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或其他權利,如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應允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以尋求救濟,不因其學生身分而有不同。  系爭解釋以人民受教育之權利為憲法所保障,學生因學校之退學或類似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其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不因其學生身分而受影響。惟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則僅能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不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係對具學生身分者提起行政爭訟權之特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