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甲向乙警察分局申請於10月10日上午舉行從臺北火車站至國父紀念館之遊行活動,乙審查後,不得為下列那種行政行為?
(A)對甲之申請不予許可
(B)要求甲之遊行時間改為10月10日下午三點以後
(C)要求甲繳交500萬元之保證金,以利事後街道之清潔工作
(D)要求甲之遊行路線應避開忠孝東路2段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2004
統計:A(145),B(89),C(1595),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正當防衛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第 1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前項之撤銷、廢止或變更,應於集會、遊行前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負責人;集會、遊行時,亦同。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 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第 1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 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第 1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看完整詳解

【用戶】111地特努力上榜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四、申請使用道路同時應至新工處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整,保證金應以現金繳納。如經駁回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 集會遊行致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或污染時,由新工處或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代為修復或清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不足時分別由新工處或環保局向申請人追償;如無損壞及污染情形,並於集會完畢後七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前項由保證金扣除之金額或向申請人追償代為修復或清理費用,均應解繳市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