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Jou】評論
22 承上題,有關私立大學以學則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之所謂「二一退學」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B)學則之二一退學規定,涉及大學對學生學習能力之評價,屬大學自治之範圍,如無法律另行規定,則大學得自為規定
【Clala】評論
C 錯在哪?
【江阿彰】評論
(C)學則之二一退學規定,涉及大學內部對學生之管理事項,屬行政規則,無論有無法律規定,大學均得自為規定 應不為行政規則,而係屬『大學自治』範圍
【yo945yo945】評論
參照J563: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立法機關對有關全國性之大學教育事項,固得制定法律予以適度之規範,惟大學於合理範圍內仍享有自主權。
【fuji7463_108初】評論
釋684理由書 第3段大學教學 , 研究及學生的學習自由均受憲法的保障,在 法 律 規 定 範 圍 內 享 有 自 治 之 權 (釋563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