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司法院釋字第580號解釋,憲法第143條第4項扶植自耕農之農地使用政策,以及憲法第153條第1項改良農民生活之基本國策,主要係為何種目的而制定?
(A)規定農地歸屬程序
(B)訂定農民生活基準
(C)合理分配農業資源
(D)合理分配人力資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6528
統計:A(61),B(196),C(704),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551 號、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訴訟程序之異議

用户評論

【用戶】Doreen.C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580 號 (節錄)基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因而得自由與他人為生活資源之交換,是憲法於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於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之契約自由。惟因個人生活技能強弱有別,可能導致整體社會生活資源分配過度不均,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限制人民締約之自由,進而限制人民之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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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第 580 號 (節錄)基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因而得自由與他人為生活資源之交換,是憲法於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於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之契約自由。惟因個人生活技能強弱有別,可能導致整體社會生活資源分配過度不均,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