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效力規定,何者錯誤?
(A)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B)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無效
(C)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失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2105
統計:A(9),B(224),C(6),D(9),E(0)

用户評論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12 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第 125 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用戶】Show Ay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10.112.118.125

【用戶】Jing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12 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第 125 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用戶】Show Ay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10.112.118.125

【用戶】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第 125 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用戶】Show Ay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10.112.1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