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e-Ru Jhuan】評論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WEI】評論
B怎麼改呢 謝謝
【臥龍醉月】評論
法人應該是無人格權的
【笙】評論
法人還是有人格權的,例如:名譽跟信用;不過,不是無限制的,像是身體、健康、貞操等等,就無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