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1】評論
民法768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
【xuan】評論
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mmoew】評論
所謂「易持有為所有」乃實務上慣例用語,其意涵為行為人係先以「占有」意思,對行為客體具有事實上管領或支配能力,嗣後竟生「所有」意思之變化,自居所有人地位加以處分或隱匿行為客體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