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根據現行特殊教育相關法令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應以團隊合作方式擬定,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
(B)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C)針對新生及轉學生應於其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D)參與擬定之人員應包括學生所需之學校治療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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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ei-chen Chan】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

Hsu】評論

這一題可參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於民國109年 7月 17日 修法)A選項應以團隊合作方式擬定 → 這句話是對的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 → 這句是錯的依據最新修正法規應該是「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vanna】評論

第 4 條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

Hsu (111桃園正式老】評論

這一題可參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