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1.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下列何種案件係屬地方法院簡易庭專屬管轄之案件?
(A)核駁被處罰人申請分期繳納罰鍰之案件
(B)遲誤聲明異議期間聲請回復原狀之案件
(C)易以拘留期內申請繳納罰鍰之案件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應受處罰之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2162
統計:A(2),B(49),C(13),D(2),E(0)

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到底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第 20 條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B)第 46 條聲請易以拘留案件,被處罰人欲完納罰鍰者,應予准許。前項情形尚未裁定者,警察機關應即向簡易庭撤回易以拘留之聲請。(C)第 44 條被處罰人之住所或居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聲明異議期間時,準用司法院所定當事人在途期間表扣除在途期間。被處罰人非因過失遲誤聲明異議之期間者,於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前項聲請,應以書狀釋明非因過失遲誤期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