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規定,團隊成員不包括:
(A)普通教育教師
(B)職能治療師
(C)教學助理員
(D)特殊教育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091
統計:A(98),B(30),C(1945),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Li-Shing W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第 2 條 專業團隊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務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一、醫師:以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三、社會工作師。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用戶】Vivi L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眼殘= =

【用戶】鄭淑丹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專業團隊:特教老師、普教老師、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行政人員

【用戶】吳岱錚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專業團隊,指為因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前項專業團隊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務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一、醫師:以具專科醫師資格者為限。二、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三、社會工作師。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下列專 (兼) 任人員及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任用之生活輔導員:一、教師助理員。二、住宿生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