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案件經地方法院簡易庭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地方法院合議庭撤銷簡易程序之判決,改依通常程序審判,案件最後經最高法院諭知被告有罪判決確定後,受判決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其聲請再審之管轄法院為何?
(A)地方法院簡易庭
(B)地方法院合議庭
(C)高等法院
(D)最高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8833
統計:A(3),B(34),C(193),D(50),E(0)

用户評論

【用戶】飛雲覆月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426條(再審之管轄)  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   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者,其對於在第一審確定之部分聲請再審,亦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   判決在第三審確定者,對於該判決聲請再審,除以第三審法院之推事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五款情形為原因者外,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 第420條(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之事由1)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三審推事有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足以影響原判決,那再審是高院還是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