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X(B) 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聲請...
【112監所備取、明年正取】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284 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whappy501】評論
(B) 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
【小約翰可汗】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284 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tuohuan】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84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行政訴訟法第285條重新審理之聲請準用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管轄之規定行政訴訟法第275條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註: 由於準用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項,因此「重新審理」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290條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應即回復原訴訟程序,依其審級更為審判。聲請人於回復原訴訟程序後,當然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91條聲請重新審理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命停止執行【解題】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應即回復原訴訟程序,依其審級更為審判 → 正確 聲請重新審理原則上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 正確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