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辦理返還擔保金或保全程序等各項事務之範圍及日期,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由何機關定之?
(A)法務部
(B)司法院
(C)各該地方法院
(D)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3939
統計:A(9),B(262),C(21),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事務官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7-2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Fliex Chan】評論

第 17-2 條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   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Anin】評論

法組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