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執行分署之執行員非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故不得執行拘提、管收
(B)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均須踐行相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 法律程序
(C)為阻絕傳染病之傳染蔓延所採取之強制隔離處置,應先經法院同意後方可實施
(D)為遣送無入境我國權利之外國人並防止其脫逃,入出國及移民署無須經法院同意,即得對其為暫時收 容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9356
統計:A(275),B(597),C(112),D(803),E(0)

用户評論

紳士】評論

釋字708簡要:移民署可以暫時收容外國人,不須經過法院同意,但是必須有即時救濟手段。必須以外國人可以理解的語言,讓外國人知道可以提出不服、或是要求法院來決定是否收容。暫時收容期間最高十五日,十五日屆滿之前,如果移民署仍然需要收容超過十五日,即使外國人不曾提出不服,也必須交由法院裁決是否繼續收容

伯賢】評論

B 非均須完全相同反正就是 不同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憲法8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B)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均須踐行相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 法律程序 

108初等一般行政上榜】評論

憲法8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B)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均須踐行相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 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