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3. 行政執行法上之即時強制,應由那一機關實施?(A)該管行政機關(B)高等行政法院 (C)檢察官(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94 初等〕修改成為23. 行政執行法上之即時強制,應由那一機關實施?(A)該管行政機關(B)高等行政法院 (C)檢察官(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用戶】余孟寰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移送前 --- 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 移送後 --- 行政執行分署行為不行為之義務 直接 --- 行政執行分署即時強制 直接 --- 該管行政機關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樓上6F 觀念不太正確~ 應更正如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直接移送--- 行政執行分署 (行政執行法第4條後半段: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行為不行為之義務 直接 --- 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 (行政執行法第4條前半段: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