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362 條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Ya-Ting Chang】評論
第 362 條
【Shi Jou】評論
Shi Jou 大二下 (2013/05/07 11:17):讚0人讚!(D)以上皆是